遇到侵權怎麼舉證?教你蒐集證據一把抓!🔑

TaiLexi 團隊

遇到侵權怎麼舉證?教你蒐集證據一把抓!🔑

「我被侵權了!但法院說我證據不足?」這是許多人在法庭上最心碎的台詞。別擔心,今天就讓TaiLexi用最生活化的方式,帶你搞懂舉證的奧秘,讓你從「舉證小白」升級為「證據達人」!

舉證責任就像「誰主張誰請客」

想像一下,你跟朋友聚餐後,你主張「今天應該輪到小明請客」,但小明說「上次就是我請的」。這時候,誰該拿出證據證明上次是誰請客呢?

沒錯!就是你!因為是你主張「該小明請客」這個對你有利的事實。

法院也是同樣的道理!參照 97年度訴字第1606號 判決所述:「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,應就對造之有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」。簡單說就是:「誰主張,誰舉證」!

法律明文規定的舉證原則

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:「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,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。」

這句話的白話文就是:如果你說別人侵害你的權利,你就要負責拿出證據來證明。就像你說朋友欠你錢,總不能空口說白話,至少要拿出借條或轉帳記錄吧!

實際案例大解析

案例一:網路名譽侵害案

小明在FB發文說:「某餐廳用過期食材」,餐廳老闆一怒之下提告求償100萬。

法院怎麼看?

參照 113年度訴字第1434號 判決所述:「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,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」

意思是:小明必須證明:

  1. 餐廳確實使用過期食材(侵害事實)
  2. 餐廳是故意或過失使用(過錯責任)
  3. 這篇發文導致餐廳營業損失(因果關係)
  4. 具體損失金額為100萬(損害計算)

如果小明只能拿出「我聽說他們用過期食材」的證詞,而拿不出實際證據,那就可能會像 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267 號 民事 判決所述:「駁回原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」。

案例二:隱私權偷拍案

小美發現前男友在交往期間偷拍親密影片,還上傳到網路,氣得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。

舉證重點:

參照 113年度訴字第1434號 判決所示,小美必須證明:

  1. 影片確實是前男友偷拍的(侵害行為)
  2. 前男友是故意偷拍(主觀故意)
  3. 影片被散布導致精神痛苦(損害結果)
  4. 50萬的求償金額合理(損害計算)

證據蒐集技巧:

  • 影片 metadata(建立時間、拍攝裝置)
  • 通訊軟體對話記錄(對方承認偷拍的訊息)
  • 網路散布的截圖證據
  • 心理師診斷證明(精神損害)

證據種類大全|蒐證寶典請收好 📚

1. 書面證據(最有力!)

  • 契約書、協議書
  • 信件、Email往來
  • 發票、收據、轉帳記錄
  • 官方文件(如政府公文)

2. 數位證據(現代必備!)📱

  • 通訊軟體對話截圖(LINE、WhatsApp)
  • 社群媒體貼文(FB、IG)
  • 電子郵件
  • 雲端儲存檔案

3. 物證(最直接!) 📦

  • 受損的物品
  • 侵權產品
  • 現場照片、影片

4. 人證(輔助用!) 🧑‍⚖️

  • 目擊者證詞
  • 專家證人(如鑑定人員)

5. 鑑定報告(專業加持!) 🔬

  • 筆跡鑑定
  • 產品品質鑑定
  • 損害價值評估

法院最愛什麼證據?|證據力排行榜 🏆

第一名:書面文件(合約、公文書)
→ 證據力最強,幾乎難以推翻

第二名:原始數位證據(未經修改的原始檔案)
→ 具有高度可信度

第三名:物證(實際受損物品)
→ 直接證明損害情況

第四名:鑑定報告(專業機構出具)
→ 具有專業權威性

第五名:證人證詞(目擊者陳述)
→ 需有其他證據佐證才有力

舉證失敗常見地雷區 💣

地雷一:只有口頭說法

「我記得他當時說...」→ 法院:證據在哪?

地雷二:證據不完整

只有部分對話截圖→ 法院:前後文呢?

地雷三:證據取得違法

偷錄他人私下對話→ 法院:違法取得,不予採用!

地雷四:損害金額亂喊

「我要求賠償1000萬!」→ 法院:計算依據呢?

參照 97年度訴字第1606號 判決要求:「就請求金額部分列明細目及金額計算方式」。意思是:你要把求償金額像記帳一樣,一筆一筆列清楚!

損害金額怎麼算?|數學公式來了! 💰

財產損害計算公式:

實際損失 + 所失利益 = 求償總額

實際損失:修復費用、購買新品費用
所失利益:因侵權行為減少的收入

精神損害計算公式:

基本金額 × 痛苦程度係數 × 過錯程度係數

範例計算
小美被偷拍影片案:
- 基本精神慰撫金:20萬
- 痛苦程度係數:1.5倍(影片被散布)
- 過錯程度係數:2.0倍(故意偷拍+散布)

20萬 × 1.5 × 2.0 = 60萬

這樣計算出來的60萬,就比隨口喊價的50萬更有說服力!

法院見解重點整理 📜

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267 號 民事 判決我們學到:「侵權行為責任之成立,須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前提,因此主張侵權行為責任者,應就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」

這句話告訴我們三個重點:

  1. 要證明對方有錯(故意或過失)
  2. 要證明對方有侵害行為
  3. 要證明損害與行為有關聯

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267 號 民事 判決更明確區分:「在債務不履行責任中,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為損害可歸責於債務人,若債務人主張損害不可歸責,則應由其負舉證責任」

意思是:如果是契約纠纷,舉證責任可能會倒置哦!

實用蒐證技巧SOP 🛠️

步驟一:立即保全證據

  • 拍照存證(加時間水印)
  • 錄影記錄(從不同角度)
  • 保存原始物件(不要清理現場)

步驟二:系統化整理

  1. 按時間順序排列
  2. 標註每個證據的重點
  3. 建立證據清單(編號、內容、證明目的)

步驟三:合法取得證據

  • 避免偷錄私密對話
  • 不要入侵他人帳號
  • 透過合法管道取得證據

步驟四:專業諮詢

  • 請教律師證據是否充分
  • 必要時申請證據保全

結語:舉證其實不難! 💪

舉證就像做菜,要有好的食材(證據)、正確的食譜(法律依據)、適當的調味(計算方法)。只要掌握「即時、完整、合法」三大原則,你就能在法庭上端出一盤完美的證據大餐!

記住參照 97年度訴字第1606號 判決的提醒:「若原告先不能舉證,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,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,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,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」

意思是:如果你的證據不夠力,就算對方的證據也有問題,法院還是會判你輸!所以證據準備永遠不嫌多,寧可多準備十分,不要少準備一分!

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在遇到侵權時,都能成為舉證高手,保護自己的權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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